離婚,畢竟不是一件快樂的事情。難免讓人起了厭斥之心,希望能夠花錢請人代為處理。離婚是否可委託他人代辦呢?像是請律師幫忙處理?
《戶籍法》
依照戶籍法46條規定:「變更、更正、撤銷或廢止登記之申請人」
「變更、更正、撤銷或廢止登記,以本人為申請人。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,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,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。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、撤銷或廢止登記,亦同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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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民眾辦理離婚時,一定要「本人」申請,但如果「本人不為」時(像是判決離婚),這時候配偶就可以持離婚判決書等書件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。各戶政機關的官網也特別標明離婚需「雙方或一方當事人到場」,所以就算是判決離婚,理論上也是婚姻兩造其中一方前往登記,沒有辦法委託他人代辦離婚呢!!
◎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?
很多人往往急於離婚,卻忽略的協議書的重要性。也有很多人過於相信對方的口頭承諾,而認為不需要記錄於離婚協議書上。離婚協議書可以記錄雙方約定事項,也是日後糾紛的最佳憑證,無論大小事項,鉅細靡遺的記錄下來都是對自己的保障!一般而言,外遇離婚協議書記錄事項主要為:
贍養費、監護權、探視權、探視權時間、子女教育費、子女生活費、其他等等。
當夫妻情誼不再、面臨離婚局面時,各種訛虞我詐、外遇欺瞞拐騙、捏造虛實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,您當然需要謹慎、再謹慎!然而社會上存在許多不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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